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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銘偉 迦勒牧區 「成為全心獻上愛的器皿」

在信主以前,我是一個常常只看到自己的難處,對周邊人事物不太關心與付出的人。因為家裡並不是太富裕的因素,所以有段時間,我的薪水大部分都要用來支應家裡的開銷。

即便在信主後,對十一奉獻也一直有些軟弱,但在穩定聚會後,感謝神讓我親身經歷到耶穌為了我犧牲祂的生命,也看到教會許多弟兄姊妹無條件的付出與關心。在教會和牧者的幫助與建造下,我學習做一個為他人著想的人,學習為他人付出,甚至我也開始學習為神、為神的家來付出。瑪拉基書3:10說到:「萬軍之耶和華說: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,使我家有糧,以此試試我,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,傾福與你們,甚至無處可容」。神用他的話語提醒著我,我開始遵守每月的十一奉獻,並且也在教會特別的節日或活動上作愛家、感恩的奉獻。

當我願意遵守蒙福的法則後,在面對人生事物的心態上也跟著轉變,能用正面與喜樂的心看待各種挑戰,我明白我的所有一切都是神所賜予的,能把自己擺上是很喜樂的事情,所以我願意在牧養服事上擺上自己,讓更多的人了解神的愛是何等的奇妙,在時間上我也願意花更多的時間來親近、倚靠神,讓自己的靈命有更多成長,在看見教會的需要主動去幫忙。

現在的我在工作上得到神很多的祝福,很多人羨慕我很早就接任主管的職位,在去年雖因執行一項任務上的誤會,事後被調整了單位,若是以前的我會懷憂喪志,但我選擇相信這是神的安排,所以仍然感謝讚美主,在去年度的獎勵檢討上,我的獎點也是同階級裡面最高的,我的同事都很疑惑我怎會因禍得福?但我相信是因我願意讓神來掌管一切,所以神一定會給我最好的。在家庭上目前兄弟姊妹都願意幫忙分攤家裡的開銷,讓我的經濟重擔減輕許多,我知道這一切都是神的恩典,我奉獻的時候心裡很滿足,因為我想將最好的給我最愛的神,而且是毫無保留的,因為我渴望看見神國復興。

我也相信在馬太福音6:31-33的應許所說的:「不要憂慮說,吃甚麼、喝甚麼、穿甚麼、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,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。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,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」。當我們相信奉獻是蒙福的法則時,神一定會給我們最好的。感謝主,將一切榮耀歸給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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